海淀法院经审理,认定鑫欣公司完成对涉案房屋的装修后,赵先生委托检测机构对涉案房屋进行室内空气检测,结果为卧室、客厅、厨房、老人房、儿童房南、儿童房北处TVOC、甲醛均不合格,鑫欣公司应赔偿赵先生因此产生的损失。判决鑫欣公司赔偿赵先生租房损失18500元、空气检测费1233元、搬家费1695元,合计21428元。
赵先生诉称,我委托鑫欣公司进行室内装潢,签订了《工程合同》,装修房屋位置为北京市某小区,面积151平方米,约定工程款252876元,施工工期80工作日。装修开始后,我支付了全部工程款及增加工程的款项,但装修中工长全程缺位,所有项目经两次、三次、数次才能完成安装,工程质量差,装修刚完就出现墙体裂缝、地砖不平、油烟机反味等质量问题,经专业机构检测甲醛和TVOC(总挥发物)不合格,装修房屋无法居住,一家被迫在外面多租房3个月,故诉至法院,提出前述诉请。
鑫欣公司辩称,公司在接到赵先生提供检测报告(2023年6月29日)第一时间安排合作厂家做空气治理,6月30日完成空气治理;工程主管、管家多次联系解释公司产品均有合格证书,怀疑装修中产生叠加效应,并主张板材检测;7月5日公司客服经理、工程主管、厂家到赵先生家中处理空气检测不合格事宜,主张板材检测,如板材检测不合格,由公司承担责任。但赵先生表示不认可,需要当天签署赔付协议,其大致内容为无论板材是否合格,都需公司全额承担费用,赵先生不承担此期间任何费用。因此公司对赵先生的诉讼请求不认可。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赵先生与鑫欣公司签订的工程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合同第三条质量要求中约定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北京市地方标准《居住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合同第十条争议解决中约定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当申请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认定,相关费用由申请方垫付,最终由责任方承担。鑫欣公司完成对涉案房屋的装修后,赵先生委托检测机构对涉案房屋进行室内空气检测,结果为卧室、客厅、厨房、老人房、儿童房南、儿童房北处TVOC、甲醛均不合格,鑫欣公司应赔偿赵先生因此产生的损失。赵先生主张检测费、搬家费的理由正当,法院予以支持。赵先生主张的房租损失过高,鑫欣公司在赵先生通知室内空气检测不合格的当日即对涉案房屋进行了空气治理,赵先生亦签字确认,后双方协商对涉案房屋进行再次检测未果,故未共同委托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赵先生也未自行委托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结合本案的具体情况,法院酌情支持赵先生一个半月的房租损失。法院最终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