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单编号:P-DY-20250220-000020
二、报价有效期:90天
三、采购执行单位:浙江浙能温州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
四、采购标的名称:温州液化天然气公司温州LNG接收站生活污水处置
具体规格、技术指标及售后服务要求等详见下表。
序号 | 物料名称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税率 | 交付时间 | 交货地点 | 采购需求单位 | 行项目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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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工业污水处理服务 | 1 | 项 | 0% | 2025-04-01 | 浙江浙能温州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 |
五、拟采购物资、施工或服务的说明:
甲方委托乙方对浙江浙能温州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的生活污水处理服务,满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
六、采用单一来源的原因及说明:
1、由于港区污水处理厂及管网未建成,接收站生活、生产废水(经公司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的达标水)需外运处理。根据原温州市环境保护局文件《关于温州液化天然气(LNG)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的相关意见,接收站废水近期用槽车外运至大门镇生活污水站处理,后期排入港区污水处理厂。 2、温州市洞头排水有限公司是属地污水处理站的管理单位。是大门镇小门岛目前唯一具备处理生活、生产废水的单位。 3、参照温州市洞头水务发展有限公司会议纪要,废水处理单价为10.9元/吨,与上一年相同。 综上所述,本次单一来源采购符合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建议向温州市洞头排水有限公司采购温州液化天然气(LNG)接收站废水处理服务项目。符合公司生产、综合类项目(施工与服务)采购管理办法单一来源采购申报条件第6.1.11(3)条款项目所处环境条件特殊、技术要求高、安全风险大,无法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询(比)价等竞争性方式采购的。
七、拟定供应商名称:温州市洞头排水有限公司
拟定供应商地址: 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区北岙街道赴学路16号二楼
八、公示有效期: 2025-02-21 至2025-02-24
九、如对以上公示有异议,请与下表所列联系人进行联系。
采购执行人:潘工 | 电话: 13567768922 |
联系地址: | 电子邮箱: |